你公司给你的“有薪假期”,到底符不符合劳工法令🙋‍?无论你是职场小白,还是职场老屁股,你都要懂得这些打工人必备常识!本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马人“带薪请假”懒人包,带你快速看懂作为一名普通上班族,应该享有的有薪假期有哪些😉!

你有多少天“有薪假期”?

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的拟议修正案,任何受劳工法令保护的雇员可享有以下“有薪假期”:

1、年假

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E条文,雇员所享有的“有薪年假”,将取决于该雇员的任职时间:

2、有薪病假

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F条文,雇员所享有的“有薪病假”,将取决于该雇员的任职时间:

除了病假,倘若雇员需要住院治疗,他有权享有额外的住院假。每年每名雇员有权享受60个工作天的住院假。值得注意的是,住院假与病假是分开计算的,而员工也需要医生的证明才能使用住院假。

3、产假

女性雇员在每次怀孕期间都可享有98天带薪产假,最多5次。怀孕期间的女性雇员可从预产期前30天开始请假,如果雇员在预产期前30天以上请假,将不被视为产假,雇员也无权获得产假津贴。另外,除非出于失职、故意违反劳动合同条件或雇主业务倒闭的原因,雇主不得以怀孕为理由,而解雇女性雇员。

女性雇员享有带薪产假的条件:

一、在预产期前4个月内任职
二、在预产期前9个月内,任职时间不少于90天

4、公共假期

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(1)条文,每位雇员无论任职时间多长,都应在获得正常工资的情况下,享有11天的带薪假期,其中包含5天的法定公假,以及6天的宪报刊登公共假期。

政府强制规定的法定公共假期有5天,其中是国庆日、国家元首诞辰、州苏丹诞辰或联邦直辖日、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。

而其余的6天有薪公假,则是雇主可自行从以下8个节日中选择6个公共假期,组成11天的带薪公假,而这些带薪公假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雇员。

以上懒人包图文皆由小编整理,未经授权不得使用

看完以上内容,你目前所享有的有薪假期,是否符合劳工法令呢?无论结果如何,相信你对于自己所享有的“有薪假期”有更多的了解!你喜欢本期的内容吗😉?赶紧分享给身边的朋友知道吧!

资料来源:马来西亚人力资源1995年劳工法令Replic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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