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大年初一落在2月1日,与直辖区日假期刚好同一天,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疑惑,到底有没有额外的补假?政府内阁官网给出答案!

根据政府内阁官网发布最新消息指出,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(第369法令)(Akta Hari Kelepasan 1951, Akta 369),公共假期只有落在周休日(周五或周日,依据各州规定)时,才会给予补假,年初一与直辖区日皆落在周二,因此将不给予补假。

若受到1955年劳工法(第265法令)(Akta Kerja 1955, Akta 265)约束的直辖区(吉隆坡、布城及纳闽)雇主,应给予雇员2月3日(周四)1天带薪补假。

图源:内阁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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