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踏入职场的打工族,都希望自己的福利获得保障,而大马国会两院分别于今年3月21日和30日通过雇用(修正)法案,并于9月1日正式生效。

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表示,修改雇用法令旨在保障员工福利,让员工享有弹性的工作时间,这符合国际劳工组织(ILO)公约的要求。这项被指即将改变职场工作生态的新措施到底有哪些?现在就带你看一看!

每周工作时间缩短

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至45小时,并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:

*不能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。

*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个小时

*1天不能持续工作超过十个小时(包括休息时间)。

弹性工作

员工允许以书面方式,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,包括工作时间,工作天或工作地点。提出申请后,雇主须在60天内以书面答复是否接受申请,若驳回申请则需要给予拒绝的理由。

月薪低于RM4000员工福利

-加班费:包括周休工作(rest day)、超时工作、公共假期

-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。

-除了特别的状况,雇员不能1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。

-公共假期工作可获得薪资

-停职、裁员和退休给予雇员福利

-部长行使权力所制定的条规,允许值班时可以获得的津贴

-雇员每年可享有60天的住院假(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48小时内通知雇主,不然将被视为无故缺席。)

-女性员工产假从60天增至98天(无论薪资多少)

-禁止雇主在女职员怀孕和孕期生病期间,辞退这名员工,除非该她刻意违反了雇佣合约的条文,或者是雇主关闭企业。

-男性可享有连续7天带薪陪产假,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:

第一,7天的有薪产假只限在第一到第五胎;

第二,男员工必须在同一公司上班不少于12个月;

第三,男员工必须在太太预产期的30天前,通知雇主或者在太太生产后尽快通知雇主。

月薪RM4001以上员工

至于月薪RM4001或以上的员工,虽然不能享有以上福利,但依然受到法令的其他条文保障,例如:

-没有通知即终止合约

-特别原因下终止合约

-毁约、扣薪、预支薪资

-开除怀孕员工的限制

-周休和工作时数的规定

-弹性工作安排

-禁止歧视

-性骚扰

-拖欠薪资可以申请庭令

-强迫劳动

参考来源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(MEF)星洲日报Chia, Lee & Associat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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